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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元就可以註冊公司;申請時無需硬湊資本,只要誠實承諾;鬆綁公司登記,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2013年12月28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並通過的公司法修正案草案里,這些都成了現實。修正案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涉及現行公司法的12個條款,取消從一人有限公司到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和資金到位期限,放寬了市場主體準入管制,將公司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向認繳登記制轉變。這為今年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掃除了最大的法律障礙,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預計今年3月起在全國推開。
  無疑,這些改變意在降低創業門檻,刺激市場活力。同時,這也引發了學者和創業者的討論和爭議,這些改變真正會讓創業者創業更容易嗎?對於整個市場又會帶來什麼影響?
  降低市場準入能否降低創業門檻
  討論的熱點之一就是,取消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變實繳登記製為認繳登記制,這對創業有怎樣的實際幫助?
  此前,假如一位市民打算設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按照原來的公司法規定,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萬元。修正案之後,這位市民只需要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申報,哪怕這個金額只有1元,也可以依法設立合法的公司,無需實繳資本,即不用在規定的兩年內把這些錢打到一個賬戶上了,只要將註冊資本數進行申報並納入公司章程即可,無需湊大量資金為公司增添“體量”。
  我國1993年《公司法》規定了最低註冊資本,實際上沿襲大陸立法傳統的法定資本制度,核心是“資本確定原則”,即依公司章程全部發行資本並足額實繳而成立。但是,據參與2005年修訂的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與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甘培忠介紹,即使在最低註冊資本金的實繳時代,名義註冊資本和公司實際的凈資產及償債能力也不一定完全符合。東拼西湊起一個大數目留在註冊記錄上,隨後抽逃資金的欺騙現象並不少見;後期虧損也時有發生。實際上,美國、日本,包括最低註冊資本誕生地的歐洲,均已經廢除了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
  “這些改變是為了不把誠實的人擋在門外;不是‘白富美’、‘高富帥’,也可以註冊自己的公司。”劉俊海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他是此次改革的主推者之一。
  此前,國務院已經多次強調要對公司登記制度進行改革。北京中翰聯合稅務師事務所合伙人王駿談到,這次關於公司法的修改屬於水到渠成,政府機關和社會公眾達成了高度的共識,在這種情況下,對公司法的修改在人大常委會會議上獲得一次通過,體現了高度的立法效率,讓新政策惠及普通民眾,這當然是一件好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大三學生嵇晨目前正準備開辦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銷售汽車磁性活動除霧刷。他第一時間從網上關註到了公司法改革的消息,可是由於還在上學並沒有很多資金,之前為了有限責任公司3萬元的最低註冊資本和公司以後的運轉,他與投資人談了大半年,最終獲得了60萬元的天使投資作為註冊資金。
  雖然是件好事,可曾任中國青年政治學院KAB創業俱樂部主席的葉春群認為,“對於創業者影響並不是很大,可能只會在一定程度刺激創業者的熱情”,除了涉及一些投資基金類別的公司外,其實原本公司的註冊資本本身並不高。例如,此前對於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3萬元,葉春群認為真正想要開辦公司的人早已經準備好了這筆“並不是很多”的資金。
  “創業的欣欣向榮不能只靠市場主體數量的增加來體現。”甘培忠也參與了國家工商總局此次改革的學者研討,儘管同樣堅持改革,可他表達出了與劉俊海截然不同的態度。他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這對降低創業門檻沒有實質性幫助。因為“沒有實例證明創業者就掏不出3萬元”,即便實在掏不出3萬元,也可以選擇無最低註冊資本設置的個體戶形式創業。事實上,企業創辦後真正需要的融資便利才是我國體制下的小微企業的發展短板,而不是起步階段的最低註冊資本。
  他認為,虧損導致公司實際凈資產與註冊資本數額落差很大的情形則即使導致破產也是社會包括債權人應當有預期的交易風險,社會的經濟流轉秩序是健康的。至於註冊資本的違法現象,許多債權人通過訴訟輓回了損失,不必廢除制度本身。
  甘培忠也承認,2005年正式發佈的公司法還有完善的空間,可以逐步降低註冊資本金,延長資金到位時間,但不必採取這種激進的方式。
  “註冊資金降到兩萬元,那1.9萬元行不行呢?資金到位期限延長到兩年半,那兩年零7個月行不行呢?限度在哪裡?”劉俊海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舊的註冊實繳制已經外強中幹了。改革盡可能一步到位,避免由於逐步推出改革而干擾投資者對於法律環境的長遠預測。”
  門檻降低,風險和實惠一起進門怎麼辦
  不得不承認的是,在現有的商業社會中,不管是實繳制還是認繳制,註冊資本永遠是一個公司實力的象徵。
  嵇晨就深有感觸,在與客戶洽談業務時,對方第一句話就會問公司的註冊資本,直白地說“本公司只和大規模的公司談”,“註冊資本很低會喪失在談判中的話語權”。可對於大學生來說,成立一家資本雄厚的大公司又不太現實。他認為,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金對互聯網、高科技企業的意義很大。
  但是,門檻降低了,與實惠同樣進門的可能還有風險。令甘培忠擔憂的是,在對資本實力的追求驅動下,註冊資本虛高也會發生,比如有公司章程里可以寫註冊資本1000萬元,100年內完成資金到位,但實際只投10萬元。在100年未到之前,債權人沒辦法提出訴訟要求。一般情況下,債權人也沒有精力去調查公司的實有資本。
  “取消最低註冊資本並不是不需要實有資本!”劉俊海一再強調。他認為股東“認繳制”構成了對社會公眾與廣大潛在債權人的承諾,雖然在公司成立之時不必繳納,但遲早是要繳納的。倘若公司資不抵債、陷入破產償債程序,曾經信誓旦旦地認繳天價註冊資本的股東,就必須在其承諾的認繳註冊資本的範圍內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手心手背都是肉,我們會同步建立債權人保護體系。”劉俊海說,“同時要強化的還有事先風險防範機制和事後權利救濟機制。”他建議創業者要按照自己的實力來確定註冊資本;債權人合作前要做摸底調查;最終靠市場的力量實現事後監管。同時,建議銀行實現“老賴”黑名單等只供銀行系統內部使用的信息公開透明,以配合事後監管。
  “任何改革都有風險。”王駿建議在實際實施中還需要社會公眾加強防範意識,真正瞭解一個公司的實力,恐怕不能單看註冊資本這樣的“錶面文章”。另外,企業的會計核算、資產評估、納稅申報也要緊扣企業的實際情況,保證企業申報真實的財稅信息。
  他還介紹,這次改革在會計師行業持反對意見的比較多,因為取消驗資使得他們少了一塊驗資收入,但如果不改革,就會增加全社會的交易成本。所以,會計師行業自身也要轉換經營機制,尋找新的收入來源。
  甘培忠指出,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限責任會被利用,這會嚴重損害債權人的權益。如創業者以個體戶形式承擔無限責任,那麼失敗必須以全部家當賠償債權人的損失。但是1元錢註冊公司出了問題也只需賠一元。
  “1元辦公司,理論上可以成立,但是實際上沒有實力,很快就會在市場上被淘汰掉了。要相信市場。”劉俊海說。
  甘培忠則認為,歐美有良好的社會信用與成熟的法律體系,可以實現事後監管。比如歐美法允許法官有權利參考“深石原則”,判決實有資本為10萬元的公司不具備參與100萬元生意的能力。這是我國尚不具備的。即使在歐美,取消最低註冊資金也會給不小心的債權人帶來麻煩。他在香港接手過案子,一家註冊資本為100萬元的公司生意賠本800萬元後,債權人只能依照註冊資本獲得100萬元的賠償。
  “最關鍵的是,認繳制缺乏根基,歐美法系中的授權資本制度,此次修改並沒有明確。”甘培忠極其擔憂地指出。
  “要等到法律體制完全成熟,社會信用高度發展,那改革永遠不會開始了。”劉俊海笑著說。
  下一步怎麼走
  這次改革被看作2005年新《公司法》的修訂,大幅下調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門檻的延續。當然,對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行業除外。而推進始於深圳市2012年試點實驗:在前海合作區及互聯網、電子商務行業試行有限責任公司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2013年11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袁作新曾稱,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在深圳實施後,激發了民間創業潮,投資創業的熱情被大大激發,商事主體數量呈現出快速增長態勢,新登記商事主體27.65萬戶,同比增長130%。
  據瞭解,西安、無錫、杭州、長沙、廣州等城市在2013年年底都分別出台了資本“零門檻”註冊公司的條例,進一步細化、簡化、放寬了企業登記條件、流程、管理權限,於今年1月1日開始實行。其中不少城市容許開公司“一地多登記”,直接將其居住場所登記為公司所在地。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尚在醞釀中,未來,要怎麼走?
  王駿表示,修改實施後,仍需謹慎對待傳統立法觀念對於實收資本的迷信。比如,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以後的相關立法中,相關部門會不會在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的決定中繼續設置或者抬高實繳制或者最低限額的門檻,這無疑還需要有一套制約機制。
  甘培忠也提及了其他行業內部設置實繳最低限額門檻的可能性。但是他表示,對實收資本的堅持並不是迷信,而是堅持。他已經向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領導提出在完成本次公司法資本制度修訂後儘快啟動系統修訂公司法的書面建議稿。
  有著多年創業經驗的王駿說,公司登記越麻煩,無照經營、純個人經營等一些不規範的商業運作方式就會越多。簡化公司登記程序,便利於普通社會公眾,激發全社會特別是年輕人的創業激情,顯然有利於全社會的發展進步。
  除去這次改革中的內容以外,嵇晨認為更重要的是要提高相關部門的辦事效率。在南京申請創辦公司的過程中最讓他頭疼的還是效率低,他與投資者簽署了風投協議後需要到公證處備案,原本被承諾“這周好”,結果拖了足足十幾天。
  “對創業者而言,最重要的還是市場”,觀察了身邊很多創業者的葉春群認為,初創企業需要社會的呵護,他希望能有創業企業會員制,讓已經能夠穩定運行的企業幫助剛剛創立的企業。  (原標題:公司法大修會讓創業更容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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