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春 成都
  日前,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小組討論會間隙,全國政協委員、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國家土地副總督察徐德明接受媒體專訪。針對登記信息是東森房屋否會向社會公開的問題,徐德明稱,尊重公眾意願,不願公開就不公開……
  用公眾意願作為不動產登記信息公開與否的依據和籌碼,這種表態如果無心也就罷了,如果是有意的,那就有問題。不動產登記信息是否公開其實是一個籠統的問題,如不加細分,它根本沒法回答。以房產為例,有私人的、有企業的、有事業單位的、有國家機關的。這其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自然應公開,不需要考慮所謂“公眾意願”。而國有企業屬於國家資產、上市公司屬於公眾企業,資產狀況都好房網應公開透明,也無需“公眾意願”。但私人企業卻不需要公開。
  事實上,真正的問題在於私人不動產登記信息是否公開———答案應該是:公務人員尤其是官員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應當公開,而一般公眾的財產等個人信息卻屬於需要保護的隱私,絕對不能公開固態硬碟。官員財產公開天經地義,早就內含於“公眾意願”中了,所以不能把私人和官員的房產信息混淆起來,籠統地說公開。
  進一步看,所謂“公眾意願”目前也是模糊的,甚至可以歸到偽命題之列。一個公眾享有立法權的社會,所謂公眾意願其實就是法律。法律代表“公意”。按法律辦事就是按公眾意願辦事。在法律之外再提出一個“公眾意願”標準,只能起到混淆視聽的作用。此禮服外,公眾意願成型需要一套程序,需要規範有效的渠道收集評價公眾意願,以使其上升為公眾意志。但目前公眾推動立法的渠道還不是很暢通,並不是所有的人大代表都能發揮表達公眾真實訴求的作用。當這一正當合法的渠道不暢時,公眾意願其實很難客觀有效地反映出來。而各種民意調查測試,往往具有局部性、甚至偏頗性,有時能反映公眾意願,有時卻是南轅北轍。
  總之,對於不動產信息登記是否公開,不能在偽命題上繞來繞去,更不應混淆視聽,而應回到真問題上,負債整合加以明確回答並付諸實際行動。  (原標題:不動產公開與否跟“公眾意願”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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