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涉案財物可直接返還 受害人不必打官司
  文/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邱小華
  華斯達公司打著“全球數字貿易”及“全球領先的雲計算門戶平臺p.cn”電子商務的幌子,宣稱高額回報、穩定獲利40%以上進行非法集資詐騙,在1年零2個月內,瘋狂斂財2573萬元,據生效刑事裁判認定,受害群眾有200多人。
  2013年9月1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對王海昌、曾慶昵等四人分別以集資詐騙罪,判處13到15年不等刑期。而從今年4月開始,相關受害人陸續向佛山禪城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王海昌、曾慶昵等四人賠償經濟損失。近日,禪城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害人的被騙財物無需訴訟,可直接返還。
  案情
  200餘中老年人斥巨款陷騙局
  2009年12月,王海昌、曾慶昵等四人,共同出資50萬元設立佛山市華斯達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4月,華斯達以市級專營商的身份,開始向佛山中老年人銷售華斯達公司的p.cn網站上的商機地帶廣告位,參與的中老年人多達200餘人。隨後,華斯達公司與投資客戶簽訂《積分合作銷售協議》等,公開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
  “積分卡不能在市面流通,不能兌換現金,跟一張廢紙沒什麼區別。”受害人喬先生投資7萬元,向記者展示了那張記錄金額為200萬的積分卡。積分卡背面明確記載“本卡只限於商機地帶廣告投放使用,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
  追償
  法院判無需訴訟 財物可按比例返還
  公訴機關指控,正是這小小的積分返錢承諾,華斯達公司在1年零2個月內,共吸收共計2573萬元。直至案發,華斯達公司尚有集資款近1700萬元無法歸還。
  今年4月,相關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對此,禪城法院承辦法官林波表示,涉案當事人的民事賠償訴訟可直接向有關執行部門提交申請,請求將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法官
  公司只是個空殼 資金鏈斷裂發起人就逃逸
  當事人梁伯及其親屬7人,投資200多萬元購買積分卡,資金至今未追回。梁伯回憶被騙過程:“他們租了15輛大巴,領我們去深圳參觀一棟好大的辦公樓,說那就是他們的總部。而且製造了一個很隆重的開業場面。你想想,這麼大的企業,我們當然就心動了。”
  法官林波表示,華斯達公司的集資詐騙的方法很老套,手法也不高明,但仍有無數中老年人前赴後繼地砸“棺材本”,這一切源於公司的形象、投資回報、信用等方面的偽裝。
  法官同時指出,無論其手段如何變化,最終因為公司只是個空殼,一旦資金鏈斷,公司發起人便逃逸,躲避債務及公安的追查。
  法官解說
  斂財五部曲
  包裝公司
  為博取信任,顯示公司雄厚資本實力,公司往往租來基地、工廠,以投資小額購買產品等方式,邀請投資客參觀,並且製造地方政府支持發展的假象。
  吹噓項目
  一般會以生產或銷售保健品、環保產品、科技網絡等為手段,同時聲稱分配原始股等方式,吸引投資客。
  利用投資客的公益心
  他們往往都打著“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倡導綠色、健康消費”、“支持國家重點工程”、“中國老年保健協會合作”等旗號。
  不斷給予小甜頭
  推出員工親情服務、請吃陪玩送禮品、每月按時“分紅”、前期兌現部分回報。有高達30%~100%的“利潤”、“分紅”給投資顧客,吹噓以後可上市送原始股。
  造勢游說
  舉辦大型活動或者去外地旅游,製造搶投氛圍。此外,邀請部分獲得收益的老年人當場游說、介紹投資。  (原標題:扽2500萬棺材本買嚟“廢紙”積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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